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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


第六條





第七條

凡年滿十六歲,認同本黨宗旨,志願服膺本黨黨章之規定,得申請入黨,經審查通過後成為黨員,退黨向秘書處申請,即刻生效。

黨員權利如下:

  • 黨員依據本黨黨章在黨內會議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及罷免之權利。

  • 有接受本黨提名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權利。

  • 對本黨有建議、檢舉及獲得資訊之權利。

  • 對本黨之活動有參與之權利。

黨員義務如下:

  • 遵守本黨黨章和宣揚本黨宗旨。

  • 介紹優秀人才加入本黨。

  • 參與組織活動,擔任本黨指派之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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